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发〔2024〕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电力行业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度珠海市电力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
珠海市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6日—3月7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申报时间、评审时间、申报途径等安排与评审一致。
(二)申报途径
申 报 人 通 过 “ 职 称 系 统 ” ( 网 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和 “ 辅 助 系 统 ” ( 网 址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操作流程(附件4)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须在3月7日前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提交申报记录;被退回修改的须在3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电力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
(四)线上答辩
申报我市评委会职称评审试行线上答辩制度,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情况确定需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申报专业领域应知应会知识展开。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线上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二、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条件。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电力专业具体标准条件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珠海市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附件1)执行。
2.有关学历认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附件3)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按要求取得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职在岗情况。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电力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公示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电力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在“辅助系统”上传报送。
市直和各区公有制单位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市直非公有制单位由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各区非公有制单位由对应区人社部门复核。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直接报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制定了珠海市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附件2)。按照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提升水平,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1.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将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2.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服务管理,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将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市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职称证书。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职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评审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经人社部门核准盖章后退回个人,建议存放至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
(一)严肃评审纪律。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将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将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压实工作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一)收费标准。职称评审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
(二)缴费办法。申报人在“辅助系统”通过微信扫码缴费。
申报人在缴费完之后,由申报所在单位统一将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盖章原件),报送到电力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