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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省珠海市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联盟秘书处发布时间: 2024-08-12
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作用,及时、有效处理迁表移线、青苗赔偿、电费异议、工程造价等电力行业相关的矛盾纠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珠海市建立“珠联必和”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契机,在珠海供电局、香洲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拟成立“广东省珠海市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下简称电调委)。
一、机构设置
以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市行协)为主体,根据《全国人民调解规范》以及《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设立电调委实施纠纷调解。 电调委作为市行协的下设机构,配备固定办公地点,完善相关人员配置,建立健全相应的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调解受理范围、 申请手续等,规范工作流程,做好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电调委主要业务
一是调解人身触电、外力破坏、青赔、电费回收、电力资产移交等与电力设施建设、电能输配和使用相关的矛盾纠纷。二是调解工程造价、拖欠工程款等矛盾纠纷,此类纠纷可按《广东省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及拖欠工程款纠纷调解管理办法》执行。
  )电调委辅助业务
用电宣传、涉电普法,协调处置涉电突发事件与政府部门涉电公共协调等事项。
三、工作保障
(一)资金保障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的规定,涉电纠纷调解不得收取当事方费用,电调委运作经费由市行协自筹
 二)场所保障
市行协按司法调解要求设置电调委专用调解场所及上墙公示资料,保障调解顺利进行。
 三)调解队伍保障
电调委组成人员包括电调委委员7人、专职调解员3人及兼职调解员21人,从市行协会员单位电力专家、常年法律顾问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选取(名单详见附件),今后将根据电调委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珠海市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单
 
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
2024年8月7日

@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