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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
来源: 国家能源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3-04-25

 

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增强能源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

 

国家能源科技资源中心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是新一轮能源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强劲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推动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举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能源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部署要求,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试点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一、充分认识《若干意见》出台背景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载体,推动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既是客观的现实需求,也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若干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梳理总结问题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指明路径。

 

         (一)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不仅能发挥数字化技术资源的赋能赋值赋智作用,还能催生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模式变革,为能源产业提供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场景,培育发展的新优势。

 

         (二)有利于推动能源行业协同发展和提质增效。当前能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进程大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迫切需要跨领域跨行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不同深度、不同维度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走出一条集约发展的高质量新道路。

 

         (三)有利于促进“双碳”目标实现。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向能源行业融合渗透,通过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之一的新型能源体系,进一步促进能源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目标任务《若干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和目标导向,从总体要求、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共性技术突破、健全发展支撑体系、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构筑创新应用体系,是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能源安全保障、清洁低碳转型等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行业壁垒深、场景不明确等问题。为此,《若干意见》提出能源领域不同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具体要求:

   

           1. 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构筑发电行业数字生态,是推动发电行业绿色化发展与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手段。《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新能源和水能功率预测技术,加强规模化新能源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火电、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于核电设计、制造、建设、运维等各领域各环节。

 

           2. 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增强数字化智能化对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若干意见》提出探索人工智能及数字孪生等技术在电网决策和调控方面的应用,推动电网智能化运维体系建设,加快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高新型电力负荷智能管理水平,发展电碳计量与核算监测体系。

 

           3. 带动煤炭安全高效发展。为提升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水平,迫切需要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抓手,实现煤炭安全高效低碳发展。《若干意见》提出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智能化控制水平,推进大型露天煤矿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常态化运行,支持建设智能化煤矿综合管控平台。

 

           4. 助力油气绿色开发利用。我国油气企业在油气储量接替、产量提升方面数字化智能化支撑力度不足,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营与风险管控体系尚未建立。《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研发,加强智能生产技术装备场景应用,推动油气管网的信息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炼厂升级建设。

 

           5. 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便捷高效满足用户多样化用电需求,降低全社会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减少全社会综合用能成本,已成为能源行业关注热点。《若干意见》提出持续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供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普及用能自主调优、多能协同调度等智能化用能服务。

 

          6. 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随着能源运行方式由“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亟待建立源网荷储智能协调互动生态。《若干意见》提出提高储能与供能、用能系统协同调控及诊断运维智能化水平,推进综合能源服务与用能场景深度耦合,推进能源行业大数据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二)加强应用试点示范,是促进行业协同创新的关键举措。当前,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模式和建设路径尚不清晰,需要因地制宜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打造一批能推广的数字化智能化样板工程。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推动多元化应用场景试点示范;二是加强试点示范项目评估管理,建立项目信息上报及监测长效机制,加强标杆示范引领。

 

          (三)推进共性技术突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共性技术供给方面尚存在结构性缺陷。为此,《若干意见》围绕能源装备、智能调控、网络安全等领域提出,推动智能感知与智能终端技术突破,加快能源装备智能传感与量测技术研发,强化数字孪生模型、智能控制算法和调控仿真技术的研发,加强融合本体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能源装备及系统保护技术研究,积极开展能源数据安全共享及多方协同技术研发。

 

          (四)健全发展支撑体系,是夯实行业建设发展的坚强底座。当前,能源行业网络安全基础仍不牢靠,能源转型动能未充分激活。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一是加快推动能源领域工控系统、芯片、操作系统等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应用。二是推进能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与共享应用,推动算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布局、协同联动。三是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标准体系,加强能源各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数字技术应用的统筹衔接。四是加快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培养,优化人才评价及激励政策,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引进。

 

           三、扎实推进《若干意见》落实落地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涉及主体多、行业多、环节多,需要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确保主要任务落地见效。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管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加强统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才能避免实施过程中的认知障碍。《若干意见》提出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专项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地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动协同创新。我国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仍存在差距,创新环境亟待提升。《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以“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推动建设一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研发创新平台。

 

         (三)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国家明确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示范项目,《若干意见》明确将其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对于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示范相关技术装备,《若干意见》提出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和支持政策。同时,加大在投资、税收、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行稳致远。

@珠海市新能源智能电网产业联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