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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 | 《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蓝图与逻辑》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 2022-02-11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从开展发用电直接交易、核定和执行独立输配电价、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煤电上网电量电价市场化、省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售电公司进入市场、省间电力交易等方面持续、稳步地推进改革,对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进行了初步、有效的探索,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发展,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供需及其变化,电力市场已显现出多元化主体竞争的格局。

 

           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这个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文件”),十分必要,旨在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破解省间电力交易与省内电力交易的矛盾问题,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进一步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分阶段目标

 

           文件首先明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思想是:“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健全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并在“总体设计、稳步推进;支撑转型、安全可靠;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统筹兼顾、做好衔接”的工作原则基础上,设定未来十年的建设目标为:2025年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国家市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实现国家市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

 

           三、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蓝图及其交易体系的逻辑

 

           文件首次勾勒出了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蓝图,并从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和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全面地部署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任务。通读全文,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构建的逻辑。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立足国情和问题导向的客观要求。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多层次主要体现在电力交易产品的多时间维度和购售电主体间多空间跨度及其有机配合的市场结构设计上,即各种交易周期的电力交易机制及不同地域范围的电力交易平台交易产品设置的协同关系。

 

           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特别是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与能源消费中心的地理分布特点,客观上决定了西电东送、南电北送的电力市场格局和中长期电力规划。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中长期规划,促进全国各地长期的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系统经济性,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就迫切需要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合同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通过建立多年期的跨省跨区电力合同交易机制,可有效地引导和激励西南大型水电站和西北大型风、光电场站的投资建设。针对气候变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次能源市场形势变化等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供需的中长期、可预见性影响,通过规范和健全的年度、季度、月度、周度等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电力市场主体可以对冲长期和短期电力交易风险。因此,适时推动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和运营机制,完善议事协调和监督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任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不确定性、波动性和间歇性以及逆调峰等特性,使得在传统电源结构下得心应手的计划调度方式,越来越难以应对可再生能源高渗透率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的挑战。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以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替代传统的日前发电调度计划和近实时发电调度计划方式,势在必行。而跨区、跨省和省内三级发电计划调度如何演化为多层次协调统一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则是一个集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的难题,也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体规划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电力体制与国外实行电力市场化运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设计,国际上也没有经验。因此,我国需要在稳步推进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基础上,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探索建立相应的区域电力市场,通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时间结构和空间结构协调优化,协调好跨区、跨省和省内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交易、调频和备用及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实现各层次电力交易平台有序衔接、协调运行,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从而保障地方电力基本平衡和促进更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系统灵活性资源共享互济,保障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可靠供电和经济高效。

 

           总之,在该文件指导下,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更加明确、市场体系结构逻辑更清晰,必将有效地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有助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华北电力大学 张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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